第一條 為總結和推廣城鎮供水排水典型工程實踐經驗,促進行業交流、推進行業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城鎮供水排水行業領域內典型工程項目案例的征集入庫、宣傳管理等工作。
第三條 典型工程項目案例庫的征集采取自愿原則。
第四條 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簡稱“中國水協”)秘書處負責案例庫的組織實施工作;中國水協科技委負責工程項目案例的遴選、整理和評審等日常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案例的宣傳和展示。
第五條 征集范圍、條件和程序
(一)征集范圍
城市供水、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海綿城市建設、水環境綜合整治、城鎮節水、鎮村水務、建筑給排水、智慧水務等方面項目。
(二)征集條件
1.遴選項目單位應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2.遴選項目單位應為中國水協會員單位或地方省級水協會員。
3.遴選項目單位可為項目建設、設計或運行管理的責任單位,也可聯合申報。
4.遴選項目應正式投產運行兩年以上。
5.遴選項目無知識產權或技術權屬爭議。
6.遴選項目應符合入庫標準要求。
(三)征集程序
1.工程項目案例庫征集工作每年進行一次,當年6月30日前受理推薦材料。
2.推薦單位為各地方省級水協或中國水協各分支機構,視工程項目情況擇優推薦。
第六條 入庫標準
入庫的工程項目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項目應積極踐行系統治水新理念,符合集約、智能、綠色、低碳的發展方向。
(二)項目應在施工驗收后,運行穩定高效,充分滿足設計要求,運行效果達到預期目標。
(三)項目各項技術指標應符合國家、所在省有關產業和行業發展政策及相關技術規范標準。通過采用先進的技術和管理措施,節能降耗顯著,單位電耗或藥耗低于行業平均值。
(四)項目應積極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結構、新材料。
(五)項目技術先進性應達到國內同類設計先進或領先水平。
(六)項目應充分利用先進的工業技術和信息化手段,使得運營更加高效化、生產更加智能化、管理更加精細化、決策更加科學化,并能提供實證材料。
(七)以下項目優先:獲得過省部級以上工程勘察設計獎二等獎以上的;曾獲省部級以上科技進步獎的;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方式并取得良好效果的。
第七條 入庫評估
工程項目入庫評估應符合下列程序:
(一)形式評估。對推薦項目進行形式評估,判別是否滿足材料要求。
(二)技術評估。組織專家對推薦項目進行技術評估,必要時組織專家或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現場抽查。
(三)公示。通過技術評估的工程項目案例在中國水協官網進行為期十個工作日的公示,對公示無異議的工程項目案例錄入中國水協典型工程項目案例庫;公示有異議的案例,應進一步核實,必要時組織專家進行現場核查、復議。
第八條 典型工程項目案例應取得案例相關單位和案例作者的授權,不得有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內容。對案例中不宜公開的事項,可作必要的技術處理,確保不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第九條 對入庫典型工程項目案例,中國水協將適時組織宣傳交流推廣;適時通報對行業影響力大的特別典型入庫工程項目案例,以及在案例庫建設中表現積極、入選數量多質量高貢獻大的單位和個人。
第十條 各入庫的工程項目單位應本著自律誠信的原則,及時將入庫工程項目的改擴建等變化情況報中國水協科技委。
第十一條 已列入案例庫的項目,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將予以撤銷。被撤銷的工程項目單位在撤銷后三年內不得申請。
1.材料弄虛作假的;
2.發生與項目設計、施工相關的重大安全事件;
3.經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實,存在技術、質量等問題或被行業公告的;
4.發生其它違法違規情況的。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中國水協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于2021年9月10日局部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