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5年的申報,芒市城市供水價格調整終于塵埃落定。2023年3月“德發改價格〔2023〕77號”通知新的水價調整為:
(一)芒市城市用水終端價格
芒市城市用水終端價格由自來水價格和污水處理費構成,具體如下:居民生活用水終端價格2.90元/m3,非居民用水終端價格3.42元/m3,特種用水終端價格8.00元/m3。調整的芒市城市供水到戶終端價格均包含水資源費0.20元/m3、水利工程原水價格0.16元/m3和污水處理費0.80元/m3。
(二)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價格
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價格制度。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設置三級,級差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第一階梯:月用水量0—20m3(含20m3),水價為2.90元/m3;第二階梯:月用水量20m3—30m3(含30m3),水價為3.95元/m3;第三階梯:月用水量30m3以上,水價為7.10元/m3。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加價僅為自來水加價,不包含污水處理費。
(三)非居民用水和特種用水超定額累進價格
非居民用水及特種用水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業、經營服務用水和行政事業單位用水、市政用水(環衛、綠化)、生態用水、消防用水等;特種行業用水主要指包括洗車、以自來水為原料的純凈水生產、高爾夫球場用水等。用水定額及具體分檔水量由芒市水利局會同芒市供排水公司依照《云南省地方用水定額標準》(DB53/T168—2019)規定,結合芒市實際分類具體核定,原則上水量分檔不少于三檔。根據《云南省物價局 云南省住建廳關于印發云南省建立健全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云價價格〔2018〕78號),市政、環衛、綠化、消防等公共用水暫不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僅為自來水加價,不包含污水處理費。
1.非居民用水超定額價格。第一檔用水定額水量執行現行基本水價3.42元/m3;第二檔水量超過用水定額30%以內(含)在現行基本水價征收標準基礎上加價0.5倍,執行4.73元/m3;第三檔水量超過用水定額30%以上在現行基本水價征收標準基礎上加價1倍,執行6.04元/m3。
2.特種用水超定額價格。第一檔用水定額水量執行現行基本水價8.00元/m3;第二檔水量超過用水定額30%以內(含)在現行基本水價征收標準基礎上加價0.5倍,執行11.60元/m3;第三檔水量超過用水定額30%以上在現行基本水價征收標準基礎上加價1倍,執行15.20元/m3。
對高能耗、高污染、產能嚴重過剩等行業,執行《云南省物價局關于運用價格政策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云價價格〔2010〕124號)規定的差別水價政策,即限制類企業在現行水價基礎上加價0.50元/m3,淘汰類企業加價1.00元/m3。
困難群體的保障政策:考慮到低收入群體自2010年以來10多年一直執行1.2元/m3價格標準,改革后提高到2.41元/m3(上漲1.01倍),漲幅過大,將對低收入群體產生較大影響的實際情況,為確保低收入困難群體生活水平不因水價改革而降低,調整的水價按三年分步實施到位。即:2023年執行標準為1.60元/m3,2024年執行標準為2.00元/m3,2025年執行標準為2.41元/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