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片區水環境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結果公告
一、基本情況及審計評價
(一)建設單位概況
前海管理局是依照《深圳經濟特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條例》設立的前海合作區法定機構,負責前海合作區的開發建設、運營管理、制度創新、綜合協調等工作;具體負責前海合作區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和管理等工作。項目建設實施階段,前海管理局分別委托前海投控和市工務署負責項目建設,前海投控按項目委托土發中心負責具體實施。
(二)跟蹤審計水環境項目基本情況
本次跟蹤審計的主要范圍是,2016年至2018年前海片區建設的11項水環境建設項目,項目批復估算投資總額851,554.01萬元。截至2019年3月31日,本次審計的11個項目共計下達年度投資計劃298,074.23萬元,已累計支付156,969.09萬元。
前海投控負責建設實施媽灣片區2#渠綜合治理工程等7個工程項目,估算投資總額為640,785.94萬元。土發中心負責建設前海灣清淤工程(一期)等4個工程項目,估算投資總額為210,768.07萬元。
(三)項目施工招標情況
前海水環境工程通過招標確定施工單位,11個項目合同價合計260,645.07萬元,施工圖總預算合計285,954.26萬元。其中,桂灣及前灣北片區污水干管工程(濱海大道-南山污水處理廠段)和媽灣片區2#渠綜合治理工程,分別通過前海市政VI標和V標項目集群招標確定施工單位。
(四)前海水環境治理情況
前海管理局通過打造外圍污水攔截屏障、加快合作區內污水系統的建設、加快灣區和入灣河流的底泥治理及水廊道建設等建設措施,經2016至2018年系統整治,雙界河、桂廟渠、鏟灣渠2017年初各項水質指標均已達到不黑不臭標準,2018年底全面達到地表水功能區劃Ⅴ類標準,提前完成了深圳市政府下達的治水提質任務,改善和美化了前海片區生態環境。
(五)審計評價意見
被審計單位在工程管理、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方面均制定了相應的管理制度,基本能按前海合作區總體規劃的要求,推進前海水環境治理工程建設,提前完成了深圳市政府下達的治水提質任務,改善美化了前海片區生態環境;在內控制度建設方面,前海管理局和前海投控制定了相應的制度和辦法,對工程建設進行了規范;在招投標方面,能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施工單位;在資金籌集和使用方面,會計資料較完整,所披露的會計信息基本真實反映了建設資金的來源和運用情況。但項目建設還存在工程招標不規范、工程普遍超合同工期、部分工程事項審批(審核)時間較長、財務管理核算不規范和未按規定辦理手續等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工程招標不規范
1.V標和VI標集群招標未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
前海投控組織實施了前海市政工程V標和VI標項目集群招標,其招標控制價分別為29.5億元(暫定)和28.5億元(暫定)。(1)在V標和VI標集群施工招標文件中,只有招標控制總價,具體投資項目不明確,各子項工程所屬項目及其招標控制價不明晰。(2)V標和VI集群招標時,V標僅有4個項目下達立項批復,相應招標控制價為17.34億元,占V標總控制價的58.78%;VI標僅有4個項目下達立項批復,相應招標控制價約為8.43億元,占VI標總控制價的29.58%。截至2019年3月31日,V標共有10個項目下達立項批復,相應招標控制價為25.08億元,尚有4.42億元(招標控制價)未下達項目立項批復;VI共有8個項目下達立項批復,相應招標控制價為24.11億元,尚有4.39億元(招標控制價)未下達項目立項批復。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九條不符。
2.個別工程招標不規范。
土發中心負責建設實施前海鏟灣渠水廊道工程招標控制價為60,666.83萬元,招標文件中相關專業工程暫估價為13,476.67萬元,占其招標控制價的比例為22.21%,專業工程暫估價超過招標控制價的15%。與《關于加強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的若干規定》第三十八條不符。
(二)工程普遍超合同工期
已開工建設和已完工的8個工程中,有7個工程超合同工期,占工程總數的87.5%。如前海投控負責建設的前海合作區鏟灣河水廊道工程(其中平南鐵路-怡海大道段未施工),截至2019年3月31日工程仍未完工,超合同工期大于370天,土發中心負責建設的雙界河水廊道工程,超合同工期1034天,超幅為164.13%。
(三)部分工程事項審批(審核)時間較長
1.普遍存在工程施工圖總預算批復時間滯后于施工時間。
前海管理局改項目初步設計概算審批為施工圖總預算審批,按基建程序規定應是先批復施工圖總預算,再進行工程招標和施工。審計發現,已開工建設和已完工的8個水環境建設工程中,有7個工程施工圖總預算的審核(批復)時間滯后于開工時間超過500天,甚至部分工程完工后才下達批復,造成施工圖總預算批復嚴重倒置,使得施工圖總預算失去了控制工程造價的作用。如由前海投控負責建設的桂灣及前灣北片區污水干管工程(濱海大道-南山污水處理廠段),開工時間為2016年12月15日,報送前海管理局審批時間為2018年12月18日,前海管理局批復時間為2018年12月28日,滯后開工時間744天,在工程完工152天后總預算才下達批復,其中前海投控編制和審核施工圖總預算滯后開工時間長達734天。與《深圳經濟特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條例》(2015年1月1日施行)第二十七條不符。
2.工程進度款支付審批時間較長。
審計抽查了前海投控和土發中心89筆工程款支付情況,相關款項自申請支付至完成支付的內部審核,具備支付條件的平均時間為48個工作日,其中審核用時超過66個工作日(三個月)的有18筆,如前海投控公司支付深圳灣清淤工程(二期)勘察設計費進度款(金額318.52萬元),施工單位申請支付的時間為2018年4月20日,前海管理局完成支付審核時間為11月30日。
(四)財務核算不規范,未按規定辦理決算審計、驗收、資產批復等手續
前海投控基建事業部負責的政府投資前海基礎設施建設,2018年度共發生費用支出4,702萬元,未分攤應計項目建設單位管理費,導致政府投資項目建設成本核算不完整,未遵循會計處理的一貫性原則。與《基本建設財務規則》不符。
截至2019年3月31日,前海管理局已竣工政府投資項目31項,分別存在未辦理財務決算批復和資產產權登記、會計核算等問題,其中已完成決算審計項目共12項,決算審定投資額4.65億元,仍未辦理竣工驗收、資產批復、資產登記等手續,也未按決算審定金額進行資產轉固處理;已竣工未完成決算審計的共19個項目,項目投資總額34.33億元,平均已竣工天數為660天,其中航海路續建工程項目、前海桂廟渠水廊道工程(一廊)試驗段和前海展示廳策布展項目竣工天數均超過1000天,前海管理局尚未辦理項目竣工決算,也未對已使用資產按暫估價值進行轉固會計處理。因前海投控和土發中心未及時辦理工程竣工決(結)算,導致土發中心負責建設的雙界河水廊道工程等3項工程,在其賬上建設資金沉淀2,040.56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深圳市審計局已出具了審計報告。一是對工程招標不規范問題,要求前海管理局及時總結和完善前海工程建設領域的創新工作,進一步加強前海水環境項目建設和前海片區水環境治理的監管力度;要求土發中心嚴格執行工程造價管理和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規定。二是對工程普遍超合同工期問題,要求前海投控和土發中心應扎實做好工程的前期準備工作,強化工程建設進度管理,保證工程按期完工。三是對部分工程事項審批(審核)時間較長問題,要求前海投控應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盡快完成施工圖總預算的編制和審核工作,保證工程有序施工;要求前海管理局和前海投控應優化工程款支付審核程序,明確流程辦理時限,提高支付審核效率。四是對財務管理核算不規范和未按規定辦理決算審計、驗收、資產批復手續問題,前海投控和土發中心應嚴格執行《基本建設財務規則》及相關基建財務會計制度,準確核算項目建設成本,及時辦理項目竣工決(結)算;前海管理局應盡快辦理財務決算批復和資產產權登記手續。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本次審計發現的問題,被審計單位均已采取積極措施進行整改。一是前海投控嚴格規范了V標和VI標的后續單項工程(項目)委托工作,確保先立項、再實施、再招標,并在招標文件中按立項項目明確具體發包內容及相應的工程投標報價要求,在中標通知書中明確的中標金額;土發中心將加強工程前期準備工作,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規定。二是前海投控和土發中心在加強專家論證,制定合理工期,強化工程建設進度管理,及時處理變更,倒逼項目按期完工。三是前海管理局加強審批制度建設,將投資控制節點前移,進一步強調明確項目各階段內部審簽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前海投控做好工程進度款支付所需資料告知說明,逐步建立支付相關信息化系統,明確經辦人為第一責任人,負責追蹤支付流程的審批情況,避免在某個環節長時間停滯。四是前海管理局下發工程款資金支付的通知,明確要求“建設單位須嚴格按照規則辦理竣工價款結算,對符合條件的,盡快向申報項目決算批復及固定資產登記程序”;前海投控積極對接相關工作,按計劃今年將陸續完成一廊試驗段等4項工程結、決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