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鄉鎮農村新增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由各地批復
根據通知,轄區內鄉鎮、農村新增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批復權,由各市(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行使。 鄉鎮、農村跨市(州)新增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的批復權,由省人民政府行使。轄區內鄉鎮、農村新增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分,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提出劃分方案,報市(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批復。已經獲批的鄉鎮、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調整、取消,報原批復機關批復。鄉鎮、農村新增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批復后不得隨意調整、取消;確需調整、取消的,各市(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應當充分論證調整和取消的必要性,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進行。
省人民政府要求,各級生態環境、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衛生健康、水利、林業、農業農村等行政主管部門,要依照工作職責加強對鄉鎮、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保護工作。
(文章來源:貴陽網—貴陽日報 記者 肖達鈺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