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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淄博市打好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作戰方案(2018-2020年)通知

發布日期:2019-10-12 來源:淄博市人民政府
 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淄博市打好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作戰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淄政辦字〔2019〕73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高新區、經濟開發區、文昌湖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打好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作戰方案(2018-2020年)》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0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  

     淄博市打好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作戰方案
    (2018-2020年)

  為持續扎實推進我市城市(含縣城,下同)黑臭水體治理工作,鞏固近年來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成果,根據《山東省打好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作戰方案》(魯政辦字〔2018〕229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面臨的問題
  (一)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進展不均衡。部分區縣建成區黑臭水體排查不徹底、不全面,截至目前,張店區、臨淄區、高新區、經濟開發區、文昌湖省級旅游度假區城市建成區尚未排查出黑臭水體。淄川區、博山區、周村區共排查出9條城市黑臭水體,2017年年底前已通過省組織的“初見成效”階段評估驗收,目前尚未通過“長制久清”階段評估驗收,無法徹底實現銷號;桓臺、高青、沂源縣城共排查出4條黑臭水體,目前1條已整治完成,但尚未完成評估驗收,其余3條正在進行整治。目前,我市城市建成區內“污水基本全收集、全處理”的目標尚未實現,黑臭水體治理成果不穩固,部分區縣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相對滯后,污水處理能力不足或滿負荷運行,雨污管網分流不徹底,降雨時少量污水溢流進入河道,同時納管企業預處理不達標、偷排高濃度廢水現象時有發生,造成個別時段、個別河道出現黑臭反彈。
  (二)農村生產生活污水治理存在短板。建制鎮建成區、村莊基礎設施建設相對滯后,規劃布局不協調,污水處理能力不足,污水處理設施穩定運行率低,污水管網不配套。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設施建設滯后,河邊湖岸垃圾隨意堆放問題突出,汛期極易對河湖水質造成污染。受上游來水不足等因素制約,個別河道存在淤積、斷流等情況,水生態系統受到破壞。部分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未配建糞污處理設施或配建設施不達標,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率有待提高。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決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及視察山東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緊密圍繞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總體要求,從根本上解決水體黑臭問題,持續推進生態淄博建設,持續改善水環境質量,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二)主要目標。2020年年底前,各區建成區黑臭水體消除比例總體高于90%,各縣建成區黑臭水體消除比例總體高于70%,多渠道、多方式整治農村水環境污染,使農村生產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三、重點任務
  (一)加快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
  1.加快推進各區建成區黑臭水體整治。淄川區柳泉濕地、張相湖濕地、開發區南河流域,博山區孝婦河、岳陽河、沙溝河,周村區米河、涿河、淦河等9條黑臭水體,進一步鞏固提升治理成果,建立完善長效管理機制,要按照有關工作要求,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長制久清”階段評估驗收,徹底實現銷號。張店區、臨淄區、高新區、經濟開發區、文昌湖省級旅游度假區要進一步梳理排查轄區范圍內的水體和水質情況,發現一條,上報一條,治理一條,銷號一條。〔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各區縣政府(含高新區、經濟開發區、文昌湖省級旅游度假區管委會,下同)負責落實,以下攻堅任務均需各區縣政府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2.開展各縣建成區黑臭水體整治。桓臺縣、高青縣、沂源縣要按照“一水一策”原則,采取控源截污、內源治理、生態修復及其他措施,對桓臺縣索鎮趙家村水坑、高青縣清河路東首中國結閘南、沂源縣埠下路泄洪渠和東北麻泄洪渠等4條黑臭水體分別編制整治方案和計劃,明確消除目標、工作進度、年度計劃和完成時限。2019年10月底前,完成縣城4條黑臭水體整治方案編制,2020年年底前完成“初見成效”“長制久清”評估驗收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同時,各縣要參照《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指南》,繼續對建成區黑臭水體進行全面排查,查明黑臭水體兩側排污口的位置、排放量、排水水質,詳細記錄淤積河段、垃圾臨時堆放點等污染源的位置,并開展黑臭水體水質監測,判定黑臭級別,根據調查和評議結果,2019年年底前再次確定縣建成區黑臭水體清單,向社會公布,接受公眾評議,2020年年底前完成“初見成效”“長制久清”評估驗收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配合)2019-2020年,全市每年開展一次縣城黑臭水體整治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配合)
  3.全面加強污水管網建設。新建區域應同步規劃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實施雨污管網分流。全市要按照《關于印發〈“十三五”山東省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的通知》(魯發改環資〔2017〕613號)要求,加快建成區污水管網建設,“十三五”期間新建城市污水管網 245公里以上。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印發〈淄博市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實施方案〉的通知》(淄發〔2018〕20號)和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對城市雨污合流管網進行分流改造的通知》(淄政辦發明電〔2017〕26號)要求,2019年年底前,各區縣要全面完成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雨污合流管網分流改造,2020年年底前各區縣要全面完成城中村、老舊小區、棚戶區和城鄉結合部等雨污合流管網分流改造,優先對合流制主管網及截流倍數小的合流制管道進行雨污分流改造,暫不具備改造條件的,應采取增加截流倍數、調蓄等措施降低溢流量,采取快速凈化措施對溢流污染進行處理,逐步降低雨季污染物入河湖量。未接入污水管網的新建建筑小區或公共建筑,不得交付使用。重點排查建成區污水管網覆蓋盲區,加強對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的污水截流、收集納管或采取建設小型污水處理設施的措施進行處理,加快推進老舊污水管網改造、破損修復、淤積管道疏浚。開展建筑小區、企事業單位內部和市政雨污水管道混錯接改造。到2020年,全市基本實現城市污水管網全覆蓋和污水全收集、全處理。(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牽頭)
  4.不斷提升污水處理能力。加快污水處理設施建設,不斷提升城市污水處理能力,配套完善建成區內污水收集管網,做到污水應收盡收。雨污分流改造進度相對滯后的,應當提升污水處理能力,減輕降雨期間污水溢流產生的影響,污水管網難以覆蓋的區域,應當因地制宜建設分散處理設施。嚴格城市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監管,切實保障污水處理設施穩定達標運行。到2020年,完成光大水務一分廠搬遷改造,光大水務二分廠、周村淦清、桓臺葛洲壩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淄川利民、周村北郊、臨淄齊都污水處理廠擴建;各區、縣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水集中處理率分別達到98%、90%以上,基本實現建成區污水全處理。有條件的城市污水處理廠,應當配套建設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分別牽頭)
  5.全面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管。全面落實河長制、湖長制,對新發現的非法入河(湖)排污口一律封堵;按照“一口一策、一口一檔、一口一標識”的要求,實行入河(湖)排污口統一編碼管理,建立檔案,明確入河(湖)排污口名稱、水污染物排放標準、責任主體、監督單位和監督電話等內容;強化入河(湖)排污口日常監測管理,實行信息共享,不斷提高排污口管理水平。(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水利局配合) 
  6.嚴格管控工業企業污染。嚴格執行《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加強排污單位污水排放管理,嚴厲打擊偷排漏排。對排入集中污水處理設施的工業企業,實行“一企一管”,所排廢水經預處理后須達到集中處理要求,對影響集中污水處理設施出水穩定達標的要限期退出。新建冶金、電鍍、化工、印染、原料藥制造等工業企業(有工業廢水處理資質且出水達到國家標準的原料藥制造企業除外)排放的含重金屬或難以生化降解廢水、高鹽廢水,不得接入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工業園區應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穩定達標運行,對廢水分類收集、分質處理、應收盡收。對超標和超總量的排污單位予以“黃牌”警示,采取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等措施,確保達標排放和符合總量控制要求;對整治仍不能達到要求且情節嚴重的排污單位,予以“紅牌”處罰,依法予以關停。(市生態環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
  7.科學實施清淤疏浚。合理制定并實施河湖防洪除澇清淤疏浚方案。在清淤底泥污染調查評估的基礎上,妥善對底泥進行處理處置,嚴禁沿岸隨意堆放,屬于危險廢物的,不得作為水體治理工程回填材料,須交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安全處置。底泥采用原位修復的,選取環境友好的化學藥劑和生物制劑,避免對水環境和水生態造成不利影響;底泥采用異位處理且清淤底泥屬于危險廢物的,須交由具有危廢處置資質的單位進行安全處置,防止二次污染;清淤底泥不屬于危險廢物的,采用衛生填埋、堆肥及其他資源化利用方式進行處理處置。(市水利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分別牽頭)
  8.深入推進水體及岸線的垃圾治理。2019年年底前,各區縣全面劃定城市藍線及河湖管理范圍,整治范圍內的非正規垃圾堆放點,并對清理出的垃圾進行無害化處理處置,降低雨季污染物沖刷入河量。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打撈)轉運體系,配備打撈人員,及時清理轉運垃圾,做好垃圾收集轉運記錄(垃圾收集轉運時間、垃圾清運量等),并將符合規定的河湖岸垃圾清理和水面垃圾打撈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規范垃圾填埋場、轉運站管理,嚴防垃圾滲濾液直排或溢流入河,嚴禁垃圾向農村轉移。結合垃圾特性,因地制宜選取填埋、焚燒或資源化利用等方式實現垃圾安全處置。(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分別牽頭)
  9.落實海綿城市建設理念。加快海綿城市規劃建設進度,按照住建部門關于加快推進全市海綿城市規劃建設工作的有關要求,全面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對城市建成區雨水排放口收水范圍內的建筑小區、道路、廣場、公園綠地、水系等進行改造建設時,綜合采取“滲、滯、蓄、凈、用、排”方式,減少地表徑流污染。(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分別牽頭)
  10.持續加強水體生態修復。結合主要河流流域綜合治理,科學制定河湖水系生態修復治理方案,規范生態修復工程實施。強化沿河湖園林綠化建設和維護管理,營造岸綠景美的生態景觀。在滿足排洪和排澇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對河湖岸線進行生態化改造,減少對自然河道的渠化硬化,恢復和增強河湖水系的自凈功能,為城市內澇防治提供蓄水空間。(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牽頭)
  11.積極保障河道生態水量。結合河道的生態補水需求,通過水系貫通、上下游河道閘壩聯合調控、合理布局分散(半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等措施,合理調配水資源,加大爭取黃河、長江水源指標力度,逐步恢復城市河道、水體的自凈能力。嚴控以恢復水動力為理由的各類調水沖污行為,防止河湖水通過雨水排口倒灌進入城市排水系統。(市水利局牽頭)
  12.定期開展水質監測。2019年年底前,對建成區內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體開展透明度、溶解氧(DO)、氨氮(NH3-N)、氧化還原電位(ORP)4項指標的水質監測。市生態環境部門指導各區縣開展黑臭水體監測,每年第二、三季度各監測一次,各區縣要于監測當季度末月20日前,向市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報告本季度監測數據。按照省生態環境廳統一部署,每年第二、三季度各區縣要配合其他地市對我市開展黑臭水體交叉監測。(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
  (二)加強農村生產生活污水治理
  1.強化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嚴格執行“三區”劃定方案,鞏固禁養區畜禽養殖關閉搬遷成果,對禁養區內新發現的養殖場(小區)和專業戶,予以關閉搬遷。依法依規開展畜禽規模養殖相關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嚴格落實養殖業戶污染治理主體責任。新建或改擴建畜禽規模養殖場,應嚴格控制在適養區內。(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分別牽頭)到2020年,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全部配套建設糞污貯存、處理、利用設施并正常運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處理企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對畜禽糞污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大型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提前一年達到100%。(市農業農村局牽頭)
  2.分類治理農村生活污水。按照城鄉共建、以城帶鄉的原則,加快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按照“城邊接管、就近聯建、鼓勵獨建”的原則,對農村生活污水進行分類處理,靠近城鎮(工業園區)周邊的村莊,將污水納入城鎮(工業園區)污水廠集中處理;管網覆蓋不到的村莊,因地制宜建設分散式(半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或小型濕地,提倡相鄰村莊聯合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配合)
  3.加大城鄉生活垃圾治理力度。鞏固“城鄉環衛一體化”成果,完善垃圾處理體系,防止垃圾直接入河或隨意堆放。推進全市農村垃圾就地分類、資源化利用和處置,2020年年底前,95%以上的村莊實現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市城市管理局牽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縣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任務,統一思想,抓好落實。要結合各自實際,制定落實方案,細化分解任務,逐級建立健全黑臭水體治理工作調度、檢查、督辦、通報制度,列出“問題、責任、措施、時限”四清單,完善工作臺賬,從嚴從速從實整改。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要對全市黑臭水體治理進展情況定期調度匯總和通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二)建立長效保障機制。嚴格落實河長制、湖長制,結合《淄博市全面實行河長制實施方案》《淄博市全面實行湖長制實施方案》,明確包括黑臭水體在內的河湖長,加強統籌謀劃,確保水體整治到位。加大河湖管理保護和監督力度,建立河湖日常監管巡查制度,完善“淄博市河湖長制管理信息化系統平臺”。持續開展“深化清違整治、構建無違河湖”專項行動,嚴厲打擊涉河湖違法行為,全面拆除沿河湖違章建筑,堅決清理整治非法排污、亂倒垃圾、養殖等活動。加強區縣建成區雨水口的監管,嚴禁洗車污水、餐飲泔水、施工泥漿水、道路沖洗污水等排入雨水管網;定期做好管網清掏,并妥善處理清理出的淤泥,減少降雨期間污染物入河。(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全面推行排污許可證制度,對工業企業、畜禽養殖、污水集中處理等固定污染源核發排污許可證,落實企業治污責任,強化證后監管和處罰。強化排污單位污水排放管理,特別是河道、水體沿岸的工業生產、餐飲、洗車、洗滌等排污單位的管理。對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或不達標排放導致水體黑臭的相關單位和工業集聚區嚴格執法,嚴肅問責。2019年年底前,各區縣城市建成區全面實施污水處理廠持證排污。(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落實河湖日常管理和各類治污設施維護的單位、經費、制度和責任人,明確考核要求。分批、分期完成城市建成區內全部生活污水收集管網權屬普查和登記造冊,有序開展區域內無主污水管道的調查、移交和確權工作,建立和完善城鎮排水管網地理信息系統。加強運營管理,逐步建立以5-10年為一個排查周期的管網長效管理機制,鼓勵探索將排水管網管理延伸到居民小區內部。推進各區城市建成區排水企業實施廠-網-河湖一體化運營管理機制。(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牽頭)
  各級財政強化對黑臭水體治理的支持力度,積極爭取上級財政資金補助,引導社會資本投入,逐步形成完善的黑臭水體治理資金保障體系。明確污水處理收費代征主體和征收環節,使用公共供水的單位和個人,污水處理費由城鎮供排水主管部門委托公共供水企業在收取水費時一并代征。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明確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并適時調整,加大收繳力度,嚴格征收使用管理。在嚴格審慎、合規授信的前提下,鼓勵金融機構為黑臭水體治理項目提供信貸支持,探索開展治污設備融資租賃業務發展,推廣規范股權、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排污權等質押融資擔保。(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牽頭)
  按照《淄博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淄博市優化提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等一系列要求,加大對黑臭水體治理項目的支持和推進力度,依法依規對報建審批提供綠色通道。(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將從事黑臭水體整治的相關單位及主要人員納入社會信用評價管理,評價結果定期向社會公布。(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加強黑臭水體治理科研攻關和技術支撐,不斷提煉實用成果,總結典型案例,推廣示范適用技術和成功經驗。(市科技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
  充分利用多種媒體和途徑,廣泛宣傳黑臭水體治理工作,積極贏得社會各界的理解支持,向社會公示黑臭水體治理相關信息,接受監督。對通過國家黑臭水體整治監管平臺舉報發現的黑臭水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及時轉辦區縣,限時排查核實,確保在7個工作日內提出明確的處理意見,并及時將新發現的黑臭水體納入整治范圍。(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廣播電視臺牽頭)
  (三)強化監督評估。市、區縣加強對本方案實施的動態評估,做好省對我市一年一度評估和2021年全面評估的準備工作。評估結果作為各級、各有關部門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參考內容,并以適當形式向社會公布。對評估實績突出的,進行表揚;對工作拖沓、履職不力、逾期未完成規定任務的,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媒體曝光等措施,督促問題整治,并啟動問責程序。同時,建立健全黑臭水體整治綜合保障機制,凡黑臭現象反彈、群眾有意見的,經核實后重新列入黑臭水體清單,繼續開展整治,確保長制久清。(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委組織部、市紀委監委機關、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