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達標情況實施財政資金獎懲
2019年4月1日,為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屬地管理責任,河北省出臺了《河北省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達標情況通報排名和獎懲問責辦法(試行)》。河北省通過分別計算各市國考斷面達標率、重點縣(市、區)考核斷面達標率、重點涉水企業達標排放率,最終得出地表水環境質量達標指數,每月按照從高到低形成最終排名。
河北省依據各市每月地表水環境質量達標指數排名結果,對各市實施財政獎勵或懲罰性扣減資金措施,由河北省財政廳在各市的財力中直接劃撥。河北省財政廳有關負責人表示,獎勵資金統籌用于本地水污染綜合治理項目、水環境監管能力建設,不得用于人員經費、公用經費、購置交通工具以及樓堂館所建設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