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周年:提升節水能級 助力城市精細化管理——上海市計劃用水管理經驗與成效
早在上世紀60年代,上海就對工業用水企業開展計劃用水管理。市公用局給水處成立之后,將原隸屬上海自來水公司的上海市計劃用水辦公室劃歸給水處,逐步將計劃用水管理范圍擴大至所有非居民用水單位,利用經濟杠桿手段促進用水單位開展節約用水管理和節水技術改造工作。并逐步形成了市、區(縣)計劃用水管理部門和用水單位組成的三級管理網絡。
截至2019年底,本市計劃用水管理戶數已從八十年代末的8000余戶增加至3.5萬戶,每年超計劃加價水費征收情況處于較為穩定的水平。
堅持多措并舉,夯實計劃用水管理成效
01 健全節水相關法規規章
在計劃用水業務的發展過程中,相關法律法規也不斷得到完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等國家層面法律法規引領下,上海市研究制定了《上海市供水管理條例》、《上海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上海市計劃用水指標核定管理規定》等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同時,為完善內部管理制度,進一步規范服務流程, 市計劃用水辦公室先后制定了《用水單位調整用水計劃的有關規定(試行)》、《編制企業(單位)年度用水計劃的有關規定》、《調整月度用水計劃的有關規定》和《計劃用水業務流程》(試行)等。

隨著辦公自動化的普及,在工作模式上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實現了由人工到信息化的轉變,給計劃用水管理工作帶來了便捷和規范。
90年代初,由于還未實現信息化管理,計劃用水管理工作量大、實施步驟復雜、工作效率較低。1997年,市計劃用水辦公室開發了第一套計劃用水管理信息系統,依托系統將用水計劃的編制、下達、考核在同一平臺完成,確保了對外管理的規范化和工作時效性。
如今,我市使用的計劃用水管理信息系統已是第四代——上海市取、用水收費和業務管理系統。該系統主要有:用戶管理、企業信息采集、企業用水申請和審核、收費管理、信息查詢和報表生成六大模塊。自2019年起,按照市政府相關要求,計劃用水行政審批事項已通過一網通辦受理,進一步提升了節水管理的服務意識和水平。


2001年本市制定了《上海市用水定額(試行)》,由于原先的用水定額指標大部分已不適應上海的經濟發展和用水需求,故從2004年起開展了新一輪《用水定額》的修編工作,包括醫院、旅館、學校、火力發電、電子芯片、飲料、鋼鐵聯合、汽車、棉印染、石油煉制等近40項用水定額通過上海市地方標準形式發布。2019年底,本市發布了《上海市用水定額(試行)》,進一步完善上海市行業用水定額編制體系。本市積極探索定額與計劃相結合的管理模式,上海市用水定額修編的研究成果,將實際定額基準值逐步運用到計劃用水的制訂上,以更加科學的方法降低自由裁量權,進一步提高計劃用水工作的管理水平,從而加大計劃用水的管理力度。

九十年代初期,結合產業結構調整,我市對高耗水工業企業嚴格開展計劃用水管理,督促其開展節水技術改造,提高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1990年,本市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70%;2019年,本市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達93.4%,較1990年上升33.4%;2006年起,為進一步加強對用水單位動態管理,本市對月用水量5000立方米以上單位建立用水月報制度;2011年起,對全市月用水量1萬立方米以上的用水單位開展用水實時監管點建設,采用遠程在線監管方式實現對供水企業和用水單位在水量上的雙向監管;近年來,在上海市優化營商環境的大背景下,本市計劃用水管理工作以服務為本,強化“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動態監管,實行計劃用水審批全周期管理,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
30年來,本市計劃用水管理制度不斷健全,管理手段不斷豐富,節水監管職能不斷加強,使用水單位愈加重視節約用水工作,使節水理念深入人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