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門印發地下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
《方案》提出,我國地下水污染防治的近期目標是“一保、二建、三協同、四落實”。“一保”,即確保地下水型飲用水源環境安全;“二建”,即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法規標準體系、全國地下水環境監測體系;“三協同”,即協同地表水與地下水、土壤與地下水、區域與場地污染防治;“四落實”,即落實《水十條》確定的四項重點任務,開展調查評估、防滲改造、修復試點、封井回填工作。
根據《方案》,到2020年,全國地下水質量極差比例控制在15%左右;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得到初步監控,地下水污染加劇趨勢得到初步遏制。到2025 年,地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總體為85%左右;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得到有效監控,地下水污染加劇趨勢得到有效遏制。到2035 年,力爭全國地下水環境質量總體改善,生態系統功能基本恢復。
《方案》明確,各省(區、市)負責本地區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抓緊編制省級地下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明確牽頭責任部門、實施主體,加快治理本地區地下水污染突出問題。此外,生態環境部將把地下水污染防治目標完成及責任落實情況納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范疇,對承擔地下水污染防治職責的有關地方進行督察,倡優糾劣,強化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