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調整中心城區供排水價格
為加快推進曲靖中心城區供排水一體化,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和價格杠桿在水資源配置、水需求調節和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等規定,經第六屆市人民政府第4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決定調整曲靖中心城區供排水價格,自2023年9月1日起執行,調整范圍包括麒麟區、沾益區、馬龍區、曲靖經開區建制鎮(含)以上城市供排水管網覆蓋區域,其他區域按照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執行。調整后的供排水價格如下:
一、曲靖中心城區用水終端到戶價格。居民生活用水價格4.20元/立方米(自來水價格2.90元/立方米,污水處理費1.3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價格5.75元/立方米(自來水價格3.72元/立方米,污水處理費2.03元/立方米);特種用水價格11.00元/立方米(自來水價格8.50元/立方米,污水處理費2.50元/立方米),具體情況見《曲靖中心城區供排水終端到戶價格表(含稅)》。


二、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價格制度。居民生活用水執行階梯價格制度,自來水價格(不含污水處理費)按1:1.5:3的比例分三級階梯確定,每戶按月計量。各階梯水量及價格標準具體情況見《曲靖中心城區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價格表》。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水、養老機構和殘疾人托養機構等社會福利場所生活用水、宗教場所生活用水、社區組織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用水等執行第一階梯價格。
三、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按用水量分為三檔,以《云南省地方標準用水定額》規定的用水定額為第一檔水量,超用水定額30%(含)的部分為第二檔水量,超用水定額30%以上的部分為第三檔水量。第一檔水量執行基本水價,第二檔水量在基本水價征收標準基礎上加價1倍,第三檔水量在基本水價征收標準基礎上加價2倍。限制類企業在現行水價基礎上每立方米再加價0.50元,淘汰類企業每立方米再加價1.00元。市政、環衛、綠化、消防等公共用水以及特種行業用水暫不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加價項目僅為自來水價格,不包含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和各種附加。
四、建立供水價格與原水價格上下游聯動機制。原水價格繼續執行原價格標準。當原水價格變動幅度超過30%(含水資源費)時,啟動聯動機制,其價格變動額度作為聯動額,綜合水價加(減)聯動額后,按水量占比調整分類水價。聯動額及價格聯動執行時間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務局核定,聯動額需在自來水收費發票上單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