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澗縣調整縣城供水價格
根據《南澗縣人民政府關于南澗縣城鎮供水價格調整方案的批復》(南政復〔2023〕157號)文件,同意《南澗縣城鎮供水價格調整方案》,從2023年9月20日起開始執行新的水價。
居民生活用水由原來的2.30元/ m3提高到3.10/ m3;非居民用水由原來的2.60元/ m3提高到3.40元/ m3;特種行業用水由原來的3.50元/ m3提高到4.30元/ m3。以上3類用水價格調整均不含污水處理費,單位調價額0.80元/ m3(其中含新增加原水費0.20元/ m3,新增加水資源費0.10元/ m3)。
繼續執行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制度。對縣供排水有限責任公司供水范圍內已實行“一戶一表”計量用水并已抄表到戶的居民生活用水戶實行階梯式水價,具體的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量和階梯水價如下:第一級水量確定為每戶每月20m3以內的部分(含20m3),按供水價格執行,即3.10元/m3(其中含水資源費0.20元/ m3);第二級水量確定為每戶每月20m3以上(不含20m3)至30m3(含30m3)的部分,按供水價格的1.5倍收?。ㄆ渲兴Y源費0.20元/ m3不加收),即4.55元/m3;第三級水量確定為每戶每月30m3以上的部分(不含30m3),按供水價格的3倍收取(其中水資源費0.20元/ m3不加收),即8.90元/m3。
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種用水實行超計劃(定額)累進加價政策。使用城鎮公共供水且日均用水量達到30m3以上的用水單位嚴格實行計劃(定額)管理,用水計劃和行業用水定額按水行政主管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第一檔計劃(定額)用水量以內的部分執行規定的供水價格,第二檔用水量超計劃(定額)20%(含20%)以內的部分,按供水價格的0.5倍加收(其中水資源費0.20元/ m3不加收);第三檔用水量超計劃(定額)20%以上的,累進部分按供水價格的1倍加收(其中水資源費0.20元/ m3不加收)。
對持有政府民政部門頒發的《五保供養證》的用水戶,每人每月用水3m3以內(含3m3)的,不收取任何費用;財政撥款的養老機構按每人每月3m3進行優惠,超過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價格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