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關于進一步加強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和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進一步加強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和供水
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湘政辦發〔2019〕70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為確保人民群眾喝上干凈水、放心水、安全水,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全省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和供水安全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目標
以保障飲用水安全為核心,加強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范化建設,加強供水廠、供水管網建設和提質改造,加強水質安全監測、監管執法和信息公開工作,加強備用水源建設和供水應急能力建設,確保到2022年基本建成從水源地到水龍頭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和供水安全保障體系。
二、主要任務
(一)切實扛起飲用水安全保障的政治責任。
1. 切實提高對飲用水安全保障的思想認識。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和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發展理念的高度,切實把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作為重要任務、民生工程來抓,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增強保障飲用水安全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行動自覺。(省直有關部門履行相應職責,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2. 嚴格落實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責任。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等原則要求,切實擔負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責任,進一步明確相關職責。(省直有關部門履行相應職責)
(二)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和治理。
3. 優化飲用水水源保障規劃。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城鄉統籌、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突出重點的原則,結合各級國土空間規劃和流域水資源規劃,制訂或完善飲用水水源安全保障規劃,調整優化在用水源、應急備用水源的布局。(省水利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參與)
4. 加強飲用水水源地設置和水資源保障工作。飲用水水源地的設置要符合流域水資源規劃和水源地規劃布局要求,充分論證、科學選址,確保水源地水量充足、水質安全、無重大安全隱患。對水源水質超標嚴重、難以完成達標整治、且經水廠處理后仍超標的水源地,應予以替換或撤銷。在2019年基本完成縣級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調整核準的基礎上,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農村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噸以上(以下簡稱千噸萬人)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核準與名錄公布;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農村日供水人口1000-10000人(以下簡稱千人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核準與名錄公布。建立健全嚴格的水源地管護制度,落實巡查責任、制度和方案,加強定期巡查、規范日常管理??茖W調度水資源,嚴格最小流量管控,充分考慮城鎮供水水量需求,明確行政交界斷面、攔河工程斷面等主要控制斷面最小下泄流量標準,到2022年底,河流最小流量管控機制基本建立,提高飲用水水源供水保證率。(省水利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參與)
5. 嚴格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按照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相關要求,2019年基本完成農村千噸萬人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農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縣級及以上、農村千噸萬人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方案報省人民政府審批。農村千人以上及其他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方案委托市州人民政府審批??h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公布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相關基礎信息。(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水利廳、省自然資源廳參與)
6. 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范化建設。推進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標志設置、隔離防護、環境問題整治、監控能力建設、風險防控與應急能力建設等工作。每年對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開展環境狀況評估,督促整改評估發現的問題。加快建設縣級及以上集中飲用水水源水質在線監測和保護區視頻監控,定期監測、評估飲用水水源水質狀況,摸清超標水源底數,制定超標水源水質達標方案,并限期整改。2020年底前,繼續鞏固縣級及以上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專項整治成果,確保地級飲用水水源水質達標率達到96.4%以上、縣級飲用水水源水質基本達標;完成農村千噸萬人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問題排查整治和規范化建設。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農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問題排查整治和規范化建設,確保農村千噸萬人、千人以上集中式水源水質改善。(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交通運輸廳參與)
(三)加快城市供水設施改造。
7. 推進供水廠建設和提升改造。各市州、縣市區城市供水主管部門組織供水企業開展生產環節調查,對需要整改的,要逐廠制定提標改造方案和整改計劃,確保出廠水水質達標。到2021年底,全省新增日供水能力220萬噸左右,全省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整體提升3—5個百分點。(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參與)
8. 強化市政供水管網建設和改造。結合管網排查、道路建設、舊區改造、地下空間開發等,科學制定分年度的老舊供水管網改造計劃,限時完成改造。2020年底,各地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10%以內,全省地級城市達到《城市節水評價標準》Ⅱ級及以上要求;2021年底,新建與改造城市供水管網3800公里左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參與)
9. 加強二次供水設施更新改造。認真落實《城市供水條例》等法規政策規定,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開展二次供水設施排查,做好日常巡查、維護和定期清洗等工作。鼓勵有條件的市州、縣市區在保障房、安置房、新建住宅小區、公共建筑以及棚戶區改造等項目中,推進供水設施統一建設、統一維護管理試點。(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健康委參與)
10. 加快城鄉統籌區域供水建設。按照城鄉供水一體化要求和“城鄉統籌,以城帶鄉,以鎮帶村”的思路,以水質水量安全保障程度更高的城鄉統籌區域供水水源地逐步替代農村飲用水水源地,加快建設布局合理、配置均衡、覆蓋城鄉的供水基礎設施體系,不斷擴大城鄉統籌區域供水工程覆蓋面,提高自來水入戶率和供水保證率。逐步關閉城市供水管網覆蓋區域內自備水井。(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監管執法和應急管理。
11. 加強飲用水安全信息公開。2020年底前,建立飲用水安全信息管理平臺,強化部門間數據共享和信息互聯互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定期發布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結果??h級以上城市供水主管部門應當每季度至少向社會公開一次出廠水、管網末梢水水質監測結果。(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牽頭,省水利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參與)
12. 加強監管執法。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條例》、《湖南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加強日常監管、開展專項檢查、建立長效監管機制,依法打擊違法行為。深入開展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全面排查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問題,建立問題清單,制定并實施整改方案,限期整改突出環境問題。對飲用水安全保障問題突出的地方,組織開展交叉執法、聯合執法,推動加快解決有關問題。(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參與)
13. 加強飲用水水源應急能力建設。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充分考慮應急供水需求,根據水源地安全保障規劃,有序推進城市應急備用水源工程建設和配套管網等設施建設。(省水利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參與)落實責任主體,定期排查影響水源安全的風險隱患,制定并及時更新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時依法公布預警信息,積極開展應急演練,不斷加強應急能力建設。公安、交通運輸部門要合理劃定危險化學品運輸禁行路段,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強化危險化學品運輸管控。(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水利廳、省公安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參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是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責任主體,實行市州、縣市區長負責制。各級人民政府要把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列入為民辦實事項目和政府工作目標責任制,扎實有序開展各項工作。各職能部門要加強協調和聯動,加強對地方的監督指導。
(二)嚴格監督考核。將飲用水安全保障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河湖長制和政府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評估飲用水安全保障重點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實施效果,強化考核結果應用,對工作任務不落實、工作目標未完成的地區,采取掛牌督辦、約談問責等措施。
(三)加強資金保障。市州、縣市區政府建立多元化資金籌措渠道,形成穩定的投入機制,落實飲用水安全建設、管理與保護等工程建設經費和環境整治經費。省級積極探索施行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成效與相關專項資金分配掛鉤的激勵約束機制;探索建立受益者付費、保護者得到合理補償的水源地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將符合條件的飲用水水源納入生態補償轉移支付。
(四)促進公眾參與。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加強宣傳引導,鼓勵公眾積極參與飲用水安全建設、保護和監督。建立飲用水安全信息公開制度,主動發布權威信息,公開曝光環境違法典型案件,宣傳保護成效,增強群眾對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認同和支持。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12月31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