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一、制定背景
?。ㄒ唬┥鷳B環境行政處罰工作的迫切需求
2018年2月7日,原山東省環保廳印發了《山東省環境保護廳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18年版)》,用于規范全省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該基準印發實施以來,因其條目清晰、簡便易用、可操作性強等優點,對規范約束各級生態環境部門依法行使環境行政處罰權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生態環境行政處罰工作的推進,該基準存在的裁量因素單一、人為自由裁量空間較大、特殊情形考慮不足等問題逐漸顯現,與目前全省的執法工作形勢不相適應,迫切需要對現有的裁量基準進行修訂完善。
(二)加快制度創新任務的重要舉措
2019年1月14日,中共山東省第十一屆委員會第八次全體會議通過《中共山東省委關于進一步深化改革開放加快制度創新的決定》。其中,“修改《山東省環境保護廳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18年版)》”作為深入落實推動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和制度創新任務的重要舉措,明確列入《省委關于進一步深化改革開放加快制度創新的決定涉及省生態環境廳任務分工臺賬》。
(三)生態環境部指導意見的明確要求
2019年5月22日,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適用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環執法〔2019〕42號)。文件中明確要求,省級生態環境部門應當根據指導意見提供的制定方法,結合本地區法規和規章,制定本地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規則和基準。
二、主要內容
《裁量基準》共分為適用規定、處罰裁量表和可啟動按日連續處罰的情形三部分內容,對11部法律、11部行政法規、14部山東省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中的268種環境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裁量權進行了細化量化。其中,涉及建設項目管理類違法行為11種、大氣污染防治類47種、水污染防治類48種、固體廢物污染防治類46種、土壤污染防治類27種、海洋污染防治類22種、輻射污染防治類52種、其他類15種。
(一)適用規定
適用規定共13條,對裁量基準的適用范圍、基本原則、裁量方式、金額計算、從重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罰情形、裁量規則和基準使用、備案管理等裁量基準適用的有關內容進行了概括性規定。
(二)處罰裁量表
分專項行政處罰裁量表和通用處罰裁量表兩種,對268種特定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裁量,適用專項處罰裁量表;對除特定環境違法行為以外的其他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裁量,適用通用處罰裁量表。
(三)可啟動按日連續處罰的情形
對現行法律法規規章中25種可以啟動按日連續處罰的情形進行了梳理總結,方便執法人員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
三、主要創新點
(一)采用多因子裁量方式,裁量結果更加科學合理準確
《裁量基準》根據違法行為的構成要素和違法情節,有針對性地設定了多個裁量因子,彌補了原《裁量基準》裁量因子單一等不足,確保裁量結果的科學、合理、準確。
以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這一違法行為為例,原《裁量基準》僅以超標倍數作為裁量因子,考慮因素不夠全面。本《裁量基準》綜合考慮廢氣類別、超標因子個數、超標倍數、小時煙氣流量、違法行為發生時期環境敏感度、違法次數等因素,指導執法人員根據違法行為的事實、情節、后果有針對性地調取證據,對違法行為進行綜合考量和全面裁定,最大限度地實現過罰相當。
(二)“裁量表+公式”計算處罰金額,減少人為因素干預
《裁量基準》裁定處罰金額時,首先明確違法行為對應的行政處罰裁量表,確定裁量表中各項裁量因素的裁量等級,將裁量等級套入公式計算處罰金額,最大限度減少了人為因素干預。
以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這一違法行為為例,根據原《裁量基準》,若企業超標倍數不足50%,認定違法程度“一般”,處罰裁量標準為“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適用裁量基準后雖細化了裁量檔次,但仍面臨著二次裁量問題。本《裁量基準》通過“裁量表+公式”的方式計算處罰金額,壓縮了裁量空間,避免人為因素過多干預,保護了執法人員。下一步,執法局將組織開發具備“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計算器”功能的自由裁量系統,通過輸入有關裁量因素,自動計算處罰金額,實現金額裁定的高效、便捷、準確。
(三)首次明確輕微違法免罰清單,體現寬嚴相濟處罰精神
根據《行政處罰法》和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規范適用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精神,參照部分市經驗做法,首次明確了8種輕微免予處罰的違法行為清單。主要包括:因突發事故等非主觀故意因素導致治污設施不正常運行、輕微超標排污、未依法報備環境影響登記表、危險廢物管理不規范、揚塵管控措施落實不到位、不正常使用焊煙處理設施、信息公開不及時不規范等8種輕微違法行為。上述違法行為在及時糾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情況下,可以免于處罰。同時,明確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可根據情況確定本地區輕微環境違法免罰清單,向社會公布并實施。
輕微違法免予處罰清單的確定,體現了寬嚴相濟的處罰精神,有利于鼓勵和引導企業及時改正輕微違法行為,有利于生態環境部門集中力量精準打擊惡意嚴重違法行為,也是生態環境部門優化服務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