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城鄉污水處理條例》獲省人大常委會批準 明年3月1日起施行
《條例》制定過程中,巴中市人大常委會通過深入開展立法調研,并征求有關部門和單位、人大代表、立法咨詢專家和社會公眾的意見建議,全面收集了解全市城鄉污水處理工作現狀,歷時1年經巴中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第二十一次和第二十三次會議三次審議,于今年10月22日通過。
據了解,《條例》共五十三條,包含總則、規劃與建設、運行與維護、監督與考核、法律責任、附則等章節。對城鎮污水處理活動進行規范,工業集聚區和農村污水處理作出規范,推動城鄉污水處理全域覆蓋,規定了嚴格的污水處理設施規劃編制、共享及實施責任,明確了污水管網等設施建設的責任主體和建設要求,細化了城鄉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和污水管網運行維護的主體、模式、方式、內容、應急處置以及城鄉污水處理設施的保護措施,設置了污水處理運行中的全程監管、監督性檢測、抽查抽測、在線監測、臺賬管理、綜合考核、信息公開與報送、社會監督等監督考核制度,并對相關違法行為設定了法律責任。
《條例》的頒布實施,將為推進巴中市城鄉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更好規范城鄉污水處理活動,保護和改善城鄉人居環境,提升生態文明建設水平,發揮有力的法制引領和推動作用。(譚裕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