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主城區排水管理辦法》頒布實施
據了解,為規范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設施安全運行,改善水環境,促進經濟和社會可持續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我市制定并實施《宿州市主城區排水管理辦法》。市城管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該《辦法》彌補了我市城區排水管理的制度短板,能夠積極推動《宿州市主城區污水治理三年攻堅行動方案》的落實,建立健全我市污水治理工作機制,實現排水統籌管理進一步明確、排水活動進一步規范、群眾依法排水意識進一步增強的目的。
《辦法》中所稱城市排水,是指向排水設施排放雨水、污水,以及接納、輸送、處理、再生利用雨水、污水的行為;所稱城市排水設施,是指排放、接納、輸送、處理、再生利用雨水和污水的設施,分為公共排水設施和自建排水設施。公共排水設施是指政府投資或者參與建設的供公眾使用的排水設施;自建排水設施是指產權人自行出資建設供本單位或者本區域專用的排水設施。
據介紹,城市排水遵循統一規劃、配套建設、集中處理與分散處理相結合、污水處理與綜合利用相結合的原則。市、埇橋區及市管各園區排水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排水工作的領導,將排水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城鄉規劃,保障公共排水設施建設、管理、運行和維護資金的投入;建立健全排水工作協調機制,維護排水安全和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各級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排水工作的宣傳,普及排水知識,提高全社會科學、安全排水意識。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排水和保護排水設施的義務,對違法排水和損壞排水設施的行為有舉報的權利。 (記者 趙苗苗)